课程思政示范课第101讲:雷连莉老师主讲《我国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》
数据更新:2025-11-19
11月18日下午,课程思政示范课第101讲在立言楼A317开讲,本场示范课由a片无码
承办,雷连莉老师主讲,院党委副书记范军豪主持,a片无码
师生代表参加。

课堂伊始,雷连莉老师以“李某走私案”为切入点,引出“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”这一核心法律原则。她采用辩证分析法,引导同学们深入思考“司法独立”的内涵——指出司法独立并非绝对“脱离监督”,而是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。
为进一步增强课程的理论深度与说服力,雷老师还带领同学们回顾了我国司法制度发展的重要历史节点。详细解读了1979年中共中央64号文件和2015年出台的“三个规定”,通过历史文件与现实制度的相互印证,清晰展现了我国司法制度不断完善、逐步走向规范化的发展脉络。在讲解过程中,雷老师对政策文件的精准解读、对历史背景的娴熟梳理,充分彰显了其扎实的理论功底,也让同学们对我国司法制度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有了更深刻的认知。

在讲解“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”这一基本原则时,雷老师结合佘祥林案等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,深入剖析了“证据意识”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,让同学们直观感受到,缺乏充分证据支撑的司法裁判不仅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更会影响司法公信力。基于此,雷老师向同学们提出了“重视证据、精通法律、公正司法”的明确要求,鼓励大家在未来的学习与职业实践中,始终将“尊重事实、恪守法律”作为行为准则。此外,她还讲述了周春梅法官坚守司法公正、拒绝人情干扰,最终不幸因公殉职的感人事迹,通过身边榜样的力量,生动诠释了法律职业人应有的责任担当与职业操守,让同学们在感动中深受教育,进一步坚定了维护司法正义的理想信念。
课程最后,雷老师以一句“你办的不是案子,而是别人的人生”作为总结,这句话看似简单,却蕴含着深刻的职业伦理内涵——它不仅提醒同学们法律工作与个体命运、社会公平的紧密关联,更强调了法律人肩负的沉甸甸的社会责任。
在整堂课程中,雷老师始终将抽象的法律原则与具体案例、政策文件相结合,穿插互动讨论环节,让同学们在思考与交流中深化对知识的理解;同时,还将法治教育与价值观引领有机融合,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职业观、法治观,激励同学们在未来执业过程中恪守原则,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力量,赢得了师生们的广泛好评。
文:赖思宏
一审:雷连莉
二审:洪婕
三审:王明